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14级会计学专业开始,学生取得6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排名第一位作者计8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只立项未结题,获得排名第一位作者计4学分,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排名第一位作者计6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只立项未结题,排名第一位作者3学分,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排名第一位作者计5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只立项未结题,排名第一位作者2.5学分,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排名第一位作者计4学分(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只立项未结题,排名第一位作者2.5学分,其他参加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第四条参加校极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参赛和获奖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确定(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学分标准
竞赛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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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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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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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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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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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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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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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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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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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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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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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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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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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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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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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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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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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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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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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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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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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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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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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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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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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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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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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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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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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三等奖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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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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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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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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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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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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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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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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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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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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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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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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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学生负责人可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其余参与人获得表列的相应学分减0.5分;
2.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学分;
3.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学分每人最多计两次;
4.获奖学生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已包含参赛学分,不再重复计算。
5.参加校竞赛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比赛,未获得名次者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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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会计技能竞赛、ERP沙盘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书竞赛、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三)学生科研成果获奖学分认定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认定相关学分。
第五条发表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中发表作品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分值认定标准(见表2)。
表2:发表作品学分标准
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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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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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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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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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般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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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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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部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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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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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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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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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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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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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作品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级学分;
2.在省、市级报纸发表新闻报道的最多计两篇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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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品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的作者计满分值(教师排名不计),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依次递减0.5学分;
(三)为获得本项学分,学生须向本科部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后归还,相关复印件保存),由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作学分认定。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3、2、1个学分,一次活动受到多级表彰只计最高级学分,比如暑假三下乡活动。参加本科部或校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进入企业参观实习等活动,经本科部认定后,计0.5个学分。
参加校外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创业活动,提供营运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经本科部认定后可获得3学分。
第七条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
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和本科部组织的学术活动,比如润物讲堂、行业专家等讲座活动,大学4年必须参加12次以上(含12次),其中专业学术性讲座不少于6次,提供参加每次讲座的考勤记录,经本科部认定后,每次计0.25个学分。
第八条知识产权类的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内外相关部门认可的著作权、商标、专利(比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凭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排名第一位的作者,经本科部认定后可获得3学分,其他参与者获得学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分。
第九条课外文体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6、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4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7、6、5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4学分;
(二)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6、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3学分;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比赛未获得名次者计2.5学分;
(三)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8、7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学分(获得名次,并破纪录者,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计学分);
(四)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五)参加文体活动,个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为8学分,累计超过8学分者,按8学分计。
第十条技能学分认定。
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见表3)。
表3:通过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学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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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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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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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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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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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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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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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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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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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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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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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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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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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等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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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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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获得学分者为非英语专业学生;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学分者为非计算机专业学生;
3.通过同一类考试不同等级者,实行就高认定原则,只计最高一级所得学分但不累加。
4.学生参加较高层次的国家执业证书考试,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投资分析师、律师等,每通过一门考试,可认定2学分,但累计认定最多不超过4学分(但获得证书者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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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保证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本科部成立“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受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
第十二条学生获取创新实践学分须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班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本科部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本科部于每学年的9月份受理上一学年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每年的5月8日-15日单独受理一次毕业班学生的申请,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由本科部学生科将学生四年来获得的创新学分汇总后,填写《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班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本科部教务科备案,以便江西财大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学生创新实践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X≥10学分),良好(10学分>X≥7学分),及格(7学分>X≥6学分),不及格(X<6学分)。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登记工作由本科部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的创新实践学分应每学年由本科部向学生公布一次,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在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视同作弊,按《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合作实验班学生手册》的相关条例处理。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学生申报创新实践学分时发现的问题本科部不能解决的,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为使创新实践学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新生入学时,本科部学生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了解有关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和申报程序,以便在日常学习中认真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科部负责解释。
二0一六年五月
附件1: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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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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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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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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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请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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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核人意见:
核准学分数:
学院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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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别填1.参与课题研究;2.学科竞赛;3.发表作品;4.社会实践;5.文体活动;6.等级考试或资格证书;7.其他。本表由学生交所在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