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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17 作者:

教学研究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研活动的管理,切实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每周三下午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十次,每次必须做好记录。

第二条  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内容:

1.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理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了解和掌握专业学科发展新信息,明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任教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2.组织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师集体备课,交流教案,钻研教材,研究教材的使用和处理,探讨和改进教学方法;

3.开展本教研室、本系部或学院内的观摩教学、公开教学和互相听课活动,并进行评议、交流教学经验;

4.研究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强化育人意识,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5.研究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的教学内容、方式和方法,明确这些课程的基本操作技能项目、内容、标准、培养途径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6.组织教师积极参加院际教研活动、学术活动,撰写教研论文、专业学术论文、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实训教材(资料)、练习题解答、讲义、教学大纲等。




集体备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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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备课制度
第一条  集体备课是同一课程教师在上课前共同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法,开发利用教学资源,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确定教学目标和主要教学方式的集体活动。

第二条  集体备课的目的是发挥集体智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提高备课的效率和质量。集体备课的依据是本课程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实训课的备课依据是实训指导书。备课小组集体备课有利于明确教学目的,统一课程教学计划和进度,统一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也有利于共同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  每个学期开学时由系部和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共同确定备课小组,任命备课小组长。备课小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  集体备课活动要求

1.备课小组长组织小组内教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备课计划。

2.集体备课必须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在集体备课之前,个人必须先通览本单元(章、节)教材,按集体备课的要求考虑好自己的意见,再参加集体研究。在集体研究后,个人按要求编写教案。

3.集体备课必须坚持“四定”、“四备”,达到“五统一”;做到“四有”。

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四备: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内容、备教学方法、备学习方法。

五统一: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统一课时分配和进度,统一作业布置、训练和活动,统一考核评价标准。

四有:有计划、有准备、有记录、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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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训是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单项的或综合的仿真(或模拟)训练。实训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训课和理论课中的实训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也是我院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

第三条  实训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

第二章  大纲与计划管理

第四条  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体现了我院培养人才模式和基本要求。实训教学必须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第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训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

第六条  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是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训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  实训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训教学的随意性。

第八条  单独设课的实训课程,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实训教学的总学时数。随课程开设的实训环节,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该课程实训教学所占学时数,教学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九条  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训教学指导文件。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指导书(或实训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训课成绩的依据。每门实训课均须制定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要对本课程实训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实训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和考试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实训教学大纲由系部负责编写并经论证后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备案实训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维护其严肃性,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当根据实训教学任务,组织有关指导人员编制实训教学计划,认真填写“实训教学计划表”(见附件)审核签字后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实训安排,一经确定,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章  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训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训项目。

第十四条  教研室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者实训指导书。指导书应当包括实训目的、要求、实训原理、所用设施、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实训报告要求等,实训指导书应当随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实训教案。每次实训课之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训所用的材料和工具,熟悉实训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设施等。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提前一周将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实训前,指导工作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并给予指导讲解。

第十七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训课,由指导教师负责讲解学生实训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当对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主讲教师必须配合实训技术人员做好实训的指导。实训中,教师要指导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训或重写实训报告。

第二十条  进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训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实训教学检查,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训课的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各系部应当对实训教学进行总结。学校汇总后,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事例,找出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训课结束后,各系部或者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实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或补考。

第二十四条  实训课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可分为预习情况、纪律表现、实训操作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考核成绩主要指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第五章  实训教学研究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应当组织实训技术人员,开展实训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在单项实训的基础上,增加综合性实训内容,更新实训项目,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进行实训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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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目标,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为依据,学院将在全校教师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全院在职教师。

第三条  组织领导:全校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评估,院级评估由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进行,教务处负责评估软件和结果存档。系部级评估由系部负责人主持本系部的评估工作。

第四条  评估原则:每次评估前,要统一认识,端正态度,精心组织,做到评估标准和操作程序清楚,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评估内容: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文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基本功、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九个方面作为评估内容。按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对评估对象,从课程讲授到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实施全过程的质量评估。

第六条  评估的方式方法: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专家或院领导评教五者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可比性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估。

学生填写《学生评教测评表》;教学督导通过检查,并填写《教学督导评教测评表》;同行教师通过听课填写《教师评教测评表》;专家或院领导通过听课、教师日常工作情况填写《专家或领导评教测评表》。教师自我评价,填写《教师自评表》。评价表由教务处汇总,去掉无效调查表,将有效数据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师评学最后得分。

①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总评分=学生测评得分×30%+教学督导测评得分×30% +同行教师测评得分×20%+专家或院领导测评得分×20%

② 班级评价总评分=该班教师评学得分总和÷测评该班的教师人数进行汇总。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七条  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主要是教师在教师遵纪、师生关系、教学作风、课堂管理、教书育人、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水平等几个方面的情况,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系办公室向学生发放《学生评教测评表》,采用公开方式如实填写,收齐整理后汇总结果。

第八条  教师评教。

由系部组织评价,通过检查教学大纲、电子讲稿、教学案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形式,在本系部同行教师中开展教师互评工作。填写《教师评教测评表》,召开评议会,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写出综合评语。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

第九条  教师自评。

由教师对自己就师生关系、教学作风、教学过程管理、教书育人、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水平进行评价,并与学生评教对比。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

第十条  教学督导评教。

教学督导评教时间安排在第三—十四周进行,部分工作(如试卷分析)在下一学期开始进行。由教学督导采取检查教学纪律、治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教学督导评教测评表》,召开院系级评估会议,客观公平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成功之处,指出其不足及应努力的方向,将《教学督导评教测评表》提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专家或领导评教。

由教务处组织评价,通过以教书育人、教学基本功、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专家或领导评教测评表》。

第十条  系部评估上报材料包括:系部评估结果的报告;受评教师的个人工作总结;受评教师的综合评分统计及评委、学生班级的原始评分表(评分表由教务处直接按班发给学生并收回。评分人数在60人以上,60%以上收回为有效;60人以下的,80%收回为有效)。

第四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综合总评分和综合评语,确定每位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由系部领导通知教师本人,指出成绩、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评估结果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和申报晋升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奖励:对评估结果定为优秀的教师,由学校颁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证书》,在每年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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